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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规划局"偷拆"厂房 将规划局告上法庭

三晋都市报  2010-12-25 10:54

[摘要] 自己外出办事的空当,工厂46间厂房被“偷拆”。奇怪的是,此后的近两个月,竟然没有任何部门承认此次拆除行动是其所为。“这就像你半夜里在家门口挨了‘闷棍’。”虽然时过一年有余,但焦社学一提起这事来就觉得“很郁闷”。

 

强拆程序违法?

12月15日,记者在运城市规划勘测局见到了王立军局长。

对于案件的审理,王局长不愿多谈。在谈到拆除行动为何事后不告知对方时,王局长表示,“拆除是人民政府实施的行为,规划局是接受盐湖区政府委托具体实施拆迁的一个部门,因而规划局不是实施强拆的主体。”而对于为何无视法院判决实施强拆,王解释是因“对方在法院判决后仍在建设”。王承认,规划局在执法时确实有程序不到位的地方,“虽然没有相关的文件,但拆迁行为是市里开会决定的”。

记者在运城市规划勘测局给市政府的《关于李宽心与焦社学等人厂房被拆除一事的调查情况》中看到,运城市规划勘测局认为李宽心与焦社学在运西路的建筑未办理任何规划手续,属违法建设。材料中提到,虽然运城市盐湖区法院撤销了相关违法建设通知书,但李、焦的“违法建设事实依然存在”,在劝阻停工无效后,“市规划、城建、公安等部门和盐湖区政府于今年4月15日依法对该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而焦社学和李宽心对这一《调查情况》提出了质疑,他们提出,其中列举的“送达停工通知、张贴公告”等情节均为对方捏造并要求对方提供相关回执及样张。两人均认为,法院已经撤销相关的违法建设通知书,如果市规划勘测局仍认定所涉建筑属于违法建设,应该履行相关手续。其在未履行任何程序的情况下,采取突袭方式强拆合法建筑物,涉嫌违法。

此外,两人提到,2010年4月,曾有人来电自称规划局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房子可以不拆了,但必须交罚款”。对此,运城市规划勘测局负责人表示,“如果认定是违法建设,必须拆除,不可能罚款了事”。

巧合的是,在记者采访此事期间,国务院法制办15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意见稿,行政强制拆迁将取消,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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